咨询文库

如何评价董明珠说“企业挖人是小偷行为”?

发表时间: 2025-03-10 08:20:35

作者: 徐庆

来源: 迈奇咨询原创

浏览:

如何评价董明珠说“企业挖人是小偷行为”?


近日,有媒体报道了一段关于董明珠的访谈内容,董明珠明确表示,不赞成通过“挖人”的方式获取人才,并将这种行为比喻为“小偷行为”。如何看待这个说法?     

 

;如果“企业挖人就是小偷行为”, 在董明珠的眼里,员工应该不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,而是依附于企业的物件,那么员工的主人是谁呢?只能是员工所属的企业了。如果董明珠的这句话是真的,看来我们不得不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了。



只有在计划经济时代里,没有公司法,没有劳动法,所有员工都不得不依附于大大小小的国营或集体企业里,没有自己选择企业的自由。

 

可惜时代不同了,虽然不算很完善,但至少还算是市场经济,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受劳动法规所约束。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员工,还都有自己的独立人格,不是依附于企业的奴才。只是在董明珠内心深处,思维可能还固化在计划经济时代,无意中就说出来了。毕竟她是50后,曾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活到30多岁。那个时代的烙印太深了。

 

作为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来的前国企员工,曾经历过不能自由选择命运痛苦的我,对这种思维再熟悉不过了。

 

1993年3月,我所在国企集团在本市第一个试行合同制试点,试点文件明文规定员工有自愿离开国企的权利。可惜等我提出辞职报告,希望把个人人事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时,国企总经理却不放人。人事处长找我谈话时,转述了总经理的原话:“这里不是菜园子门,你想来就来,想走。只有我让你走你才可以走。” 因为那时没有劳动法可以保护我,我不得不留下来,签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。

 

好不容易等到1995年1月1日,《劳动法》正式生效了。我在7月底再次提出了辞职,这次虽然侥幸被同意了,但是却要求我按《劳动合同》约定的违约条款,“服务期未满的月份,按每个月10元赔付补偿金”,这是合理的要求,我的钱早就准备好了,280元。可是人事处同事却拿出一份此前从未听说过的新赔偿办法出来,赔付标准由以前的每月10元变成了每月100元,算下来我要赔付2800元。这几乎相当于我半年工资加奖金的总额。

 

为了保护自己,自《劳动法》生效后,我研究过无数遍相关的法规条文,早已烂熟于心。我根据《劳动法》条款的要求,质疑这个文件未经职代会通过,属于非法文件,应该没有法律效应。平常关系很好的同事只问了我一句:“你认为斗得过集团吗?”,我当然斗不过,当时公司上市两年多,如日中天,号称势力范围半个市,只能默默地离开了。9年后我回到破产的国企留守处取回人事档案时,发现当年我是因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被除名的。

 

今年1月,遇到一个30多年未见的老同事,谈到历史往事时,才发现他和我一样经历过同样的命运,只是更离谱而已。

 

他比我晚一年辞职。离开国企时,国企总经理也不想让他走。说是国企培养了他,要求他给国企赔付5万元才能离开。那时他每月工资几百元,5万元几乎相当他10年的工资总额,怎么可能拿得出?无奈之下,他也什么也没要,直接离开了。后来企业破产后拿到自己的人事档案,他看到的处理决定也和我一样:因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被除名。  

 


我们离开国企的那个时代,社会极端落后。当时限制员工流动的有两个重要内容:户口和人事档案。我当时是抱着破釜沉舟的决心,赌时代会变,户口和档案慢慢会失去影响,哪怕十年20年呢。谁知道不久后就有全国各地国企3000万职工下岗的事情出来了。

 

30年过去, WTO和互联网的流行,已经让国家经历了翻天翻天覆地的变化。大部分的国企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,取而代之的,是一栋栋高高的商品楼,被前国企员工和进城农民和他们的后代居住着。劳动法之后,《劳动合同法》出台了,还一修再修。可惜体制内的很多人依然没有转变思维,依然把员工当作依附于体制内的奴才,可以随意限制他们的工作选择自由。

 

即使到了现在,劳动法生效快30年了,网上经常还能看到某学校教师要求调动或离职,被直接拒绝或拖延的事,看来,董明珠说的这句话不仅仅是她个人的想法,可能还代表很多体制内单位的领导的想法。

 

劳动法虽然在那里,但是有人就是可以不执行,有什么用呢?

 

虽然改革开放了40多年,中国已然成为GDP世界第二的庞然大物,不容易被世界忽略了,但是人们的思维,特别是体制内的人的思维,好像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,或者奴隶时代,想想真是悲哀。 



 看着董明珠把各地的专卖店都改成“董明珠健康家”,好像已经把格力当成了她自己产业的感觉,想着她说的莫名其妙的话,我还是为自己离开体制30年的选择感到无比庆幸。

 

不在体制内,就没有必要受这种罪了。我命由我不由天。这句话说得真好。

0
你的喜欢,就是我坚持写下去的能量器
好文推荐
已有0人推荐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
鄂ICP备11011478号